阿州环验[2017]1号
同意验收组意见。
九寨沟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主要环保措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和落实,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定期监测制度,做好厂区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应加强对进水水量、水质变化的监控,强化运行管理,实时调整运行条件,确保运行达标排放。
请阿坝州环境监察支队和九寨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业主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于批复后七日内送九寨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2月27日